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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日期: 2017-12-26 浏览次数: 来源: 监督检查司 字号:[ ]

   

  民委发〔2017〕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统筹谋划、创新推进、全员参与、共创共建,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步伐愈加坚实,脱贫攻坚成绩显著;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坚持文化认同,弘扬优良传统,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红利持续释放,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将海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海西州的生动实践,为青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作出示范,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海西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时代创建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希望海西州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进,开启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征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高创建工作覆盖面、参与率和影响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州的作用。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强化“五个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群众在创建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提高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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